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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实操规范,要求券商与基金规范开展与三方平台转接渠道相关合作
📋总体概括
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实施前,监管向证券基金机构通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转接渠道合作的实操规范,以合规与安全为主线,细化风险分级评估、备案、报告、检查全链条要求。核心包括:严格审慎评估平台合作、评估结果需分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合规负责人、总经理等管理层签字确认,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平台可做流量展示引导但不得越位介入金融业务。
⚡关键信息
-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实施,监管在其生效前向证券基金机构明确第三方平台转接渠道合作规范
- ▸监管要求建立事前评估机制,持续跟踪第三方平台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协议履行情况
- ▸评估结果须由公司分管负责人、首席信息官、合规负责人、总经理等管理层签字确认,压实主体责任
- ▸评估重点包括平台是否介入证券基金业务环节、是否混淆服务主体、是否保障投资者数据安全、收费是否质价相符
- ▸监管定调「规范不是限制」,平台可继续提供流量展示和用户引导服务,但不得越位介入金融业务
🔥犀利点评
这份通报本质是给流量平台戴上持牌机构的缰绳。互联网平台靠导流赚得盆满钵满,出了事却由券商基金背锅,权责错配由来已久。要求总经理、合规负责人签字确认,是把责任真正砸到个人头上,比笼统的机构问责狠得多。需警惕的是:头部平台议价能力极强,中小机构敢不敢真按规矩砍掉不合规合作,才是规范落地与否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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