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女子称被镇干部推入厕所强奸,警方起初不予立案,复核后改口
📋总体概括
四川宜宾筠连县一烧烤店老板娘林某称,6月28日晚被镇政府公职人员杰某推入店内厕所实施强奸,事后曾企图割腕自杀。筠连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林某申请复议后,宜宾市公安局复核审查认定原复议认定事实错误,确认「有犯罪事实」,撤销筠连县公安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杰某否认强奸,称双方存在误会。截至9月11日,筠连县警方尚未告知林某是否已立案。
⚡关键信息
- ▸林某称6月28日23时52分许被镇政府公职人员杰某推入烧烤店厕所控制双手实施性侵,事后曾企图割腕自杀
- ▸杰某于6月26日以方便订餐名义添加林某微信,事发前两天双方有频繁聊天记录,事发当天系林某叫其来喝酒
- ▸林某丈夫发现异常聊天信息后以「丈夫外出」为名约杰某见面,将其扭送派出所,6月30日警方出具《受案回执》,7月1日杰某被释放
- ▸筠连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并维持原认定,宜宾市公安局复核确认「有犯罪事实」,撤销其《刑事复议决定书》
- ▸截至9月11日,筠连县警方仍未告知林某是否已立案,杰某接受采访时否认强奸,称双方存在误会
🔥犀利点评
基层公安机关第一次说「无犯罪事实」,上级复核却认定「有犯罪事实」,两种结论必有一个在撒谎。涉案人若真是公职人员,不予立案的过程就更需要晒在阳光下:证据是什么、谁拍的板、杰某为何次日即被释放。目前定性关键在物证与监控,希望上级机关异地管辖或提级办理,把「复核改口」背后的每一步都交代清楚。
📰 相关资讯(与本文相关的其他资讯)
本文由本站自动聚合,以下为原始来源:前往 凤凰网 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