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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破产购房者权益如何保障?最高法发文规范
📋总体概括
最高法于9月4日印发并实施《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全文36条,直面房企破产中最受关注的两类问题:购房者权益与农民工工资。核心规则是能交房的推动继续交房,确实无法交房的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拿回购房款。《纪要》同时覆盖管辖、管理人指定、债务人财产认定、债权申报审核、续建与融资、清偿顺位等环节,填补了房企破产审判规则空白,为「保交楼」从行政推动转向司法制度化提供了依据。
⚡关键信息
- ▸最高法9月4日印发并实施房企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文件共36条
- ▸明确能交房的推动继续交房,无法交房的优先保护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拿回购房款
- ▸文件源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全国法院专题座谈会
- ▸规则覆盖管辖、管理人指定、财产认定、债权申报、续建融资及清偿顺位等关键环节
- ▸农民工工资清偿亦被纳入房企破产审理的关注范围
🔥犀利点评
烂尾楼的债,本质是司法顺位问题,过去行政化「保交楼」打补丁,如今最高法用36条纪要把它制度化,方向值得肯定。但「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这个限定词暗藏玄机——谁是符合条件的,认定权在法院,届时博弈空间不小。规则落地效果,最终取决于各地法院敢不敢真把购房款顺位排在抵押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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