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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序推进政府收储改造 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总体概括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就《关于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盘活低效和存量用地:一是有序推进政府收储改造,支持国企通过政府采购参与收储土地前期整理,落实「净地」供应要求;二是支持村集体按统一补偿标准自行完成清租、收回、拆平后交政府收储;三是鼓励国企以出租、转让、合作、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多种方式改造开发存量低效用地,并允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参与。
⚡关键信息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低效用地再开发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 ▸支持国企或相关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参与政府收储土地的前期整理工作
- ▸严格落实「净地」供应,签土地出让合同时地块须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
- ▸鼓励村集体按市县统一补偿标准自行开展清租补偿、收回、拆平后交政府收储
- ▸国企存量土地可纳入再开发范围,可通过转让、合作、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
🔥犀利点评
土地财政退潮后,广东把算盘打向了存量:与其卖地不如重新切蛋糕。让国企下场做前期整理、允许村集体自行拆平后交储,本质是把政府和开发商都不愿碰的脏活累活分层外包。对光伏储能行业而言,低效工商业用地和厂房屋顶的再开发释放,意味着分布式光伏和储能新增装机空间被制度化打开。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六个字才是真正的深水区——产权纠葛理不清,政策再好看也只是纸面红利。
36氪获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就《关于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有序推进政府收储改造。支持国有企业或相关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参与政府收储土地的前期整理工作。严格落实“净地”供应要求,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时,地块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支持市、县制定统一的土地前期整理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标准自行组织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清租补偿、土地房屋收回、场地拆平等前期整理工作后,交由政府收储改造。鼓励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可按规定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依法依规采取自主、出租、转让、合作、资产调拨或划转、兼并重组、收回退出、引入第三方资金等多种方式改造开发。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参与盘活国有企业低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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